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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2025-12-3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托管協(xié)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2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21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2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30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33
九、基金收益分配......................................................................................................................35
十、基金信息披露......................................................................................................................36
十一、基金費用..........................................................................................................................39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4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2
十五、禁止行為..........................................................................................................................43
十六、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4
十七、違約責任..........................................................................................................................45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7
十九、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48
二十、其他事項..........................................................................................................................49
二十一、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50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鑒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
鑒于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
金管理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xié)議;
除非另有約定,《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xié)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
以基金合同為準。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
規(guī)定執(zhí)行。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稱資產管理人)
名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3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34層
郵政編碼:518000
法定代表人:羅春風
成立時間:2011年1月7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0】191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注冊資本:人民幣130000萬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稱資產托管人)
住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張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格批準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格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3]10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人民幣293.52億元
經營期限:永久存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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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依據
本協(xié)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
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
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xié)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
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xié)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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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境外市場投資工具包括在香港證券監(jiān)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交
易型開放式基金(ETF));香港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yōu)先股、存托憑證(含港股通
標的股票);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包括公司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
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以及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fā)行的證券;銀行存款、可
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回購協(xié)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遠期合約、互
換及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法律
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可
以進行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
境內市場投資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及其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衍生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債
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
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
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衍生品、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現金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參與融資業(yè)務。
香港市場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或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進行投資。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資產(含普通股、優(yōu)先股、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
憑證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港股醫(yī)療主題的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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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含普通股、優(yōu)先股、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等)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港股醫(yī)療主題的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3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不符合上述第(2)、(3)、(4)項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交易日
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本基金境外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20%,在基金托管賬戶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基金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
20%;
4)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于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大交易,同
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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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柜臺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C.本基金投資于遠期合約、互換等柜臺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用
評級機構評級;
②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
終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D.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包括衍生品
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E.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7)本基金可以參與境外證券借貸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用評級
機構評級;
B.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證券市值的102%;
C.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D.除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①現金;
②存款證明;
③商業(yè)票據;
④政府債券;
⑤中資商業(yè)銀行或由不低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
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E.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并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F.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fā)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8)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境外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并且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
定:
A.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yè)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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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B.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采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于已
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
以滿足索賠需要;
C.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紅;
D.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采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
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E.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本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fā)生的任何損失負相
應責任。
9)本基金參與境外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本基金總資產的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本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
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fā)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凈
值的10%。
11)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fā)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fā)行總量。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
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并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并計算全球
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并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12)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資境外投資組合的,除上述第(5)項的4)、6)、7)、8)、9)外,若基金
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后30個工作日內采用合理的商業(yè)措施減倉,以符合
投資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本基金境內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同時上市的合并計算)
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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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境外同時上市的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
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
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總市值的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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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
總市值的30%;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D.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2)基金因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開倉賣出認購股票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股票期權
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3)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投資境內發(fā)行的存托憑證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
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本
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
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
券市場波動、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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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本基金投資境內投資組合的,除上述第(6)項的8)、14)、15)、17)項外,因證券
市場波動、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
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除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本基金境外投資禁
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購買不動產;
5)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購買實物商品;
8)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9)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0)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購買證券用于控制或影響發(fā)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4)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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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2)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境內投資禁止參與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后的規(guī)定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
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
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
管人可以拒絕執(zhí)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yè)務流程、崗位
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jiān)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鹜泄苋素撠煂Ρ净疸y行定
期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xié)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
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并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動性風險主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
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yè)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
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職務行為導致基
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xié)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付、賬目核
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xié)議的簽訂
(1)基金管理人應與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款業(yè)務總體合
作協(xié)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xié)議》”),確定《存款協(xié)議書》的格式范本?!犊傮w合作協(xié)
議》和《存款協(xié)議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guī)對《總體合作協(xié)議》和《存款協(xié)議書》的內容進行復核,
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3)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式、
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存款
余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等。
(4)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或上門交
付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fā)出存款余額
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劃
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xié)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
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在存期內,如本基金銀行賬戶、預留印鑒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發(fā)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存款行,書面通知應加蓋基金托管人預留印鑒。存款
分支機構應及時就變更事項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書面確認書。變更通知的送
達方式同開戶手續(xù)。在存期內,存款分支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聯系人變更,應及時加蓋
公章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因定期存款產生的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賬戶開設與管理
(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總體
合作協(xié)議》、《存款協(xié)議書》等,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開立銀行賬戶。
(2)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憑證傳遞、賬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傳遞
存款資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鸸芾砣藨凇洞?
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以下
簡稱“存款憑證”),該存款憑證為基金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且對應每筆存款僅能
開具唯一存款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
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后,將存款憑證原件通過快遞寄送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
管人指定聯系人;若存款銀行分支機構代為保管存款憑證的,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
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2)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人應
督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憑證,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遞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
款憑證自動作廢。
(3)賬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利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
于每季度向存款銀行發(fā)起查詢查復,存款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查詢查復的有關時限要求
及時回復?;鸸芾砣擞胸熑味酱俅婵钽y行及時回復查詢查復。因存款銀行未及時回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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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金被挪用、盜取的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
存款銀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存款憑證的詢證,并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銀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4)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快遞將存款憑證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
會計主管。存款銀行未收到存款憑證原件的,應向基金托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
理人與存款銀行確認存款憑證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存
款銀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鸸芾砣藨獙⒔忧⒔Y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xié)議書》中規(guī)定,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銀行應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憑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
存款銀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銀行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的基金資金賬
戶。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存款銀行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銀行需
按《存款協(xié)議書》約定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guī)模發(fā)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存款協(xié)議書》執(zhí)行。
5.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存款投資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鸸芾砣藢?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
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
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執(zhí)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相關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
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擞胸熑未_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fā)送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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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資銀行間
債券市場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
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
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
交易。在基金存續(xù)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
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定時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
仍應按照協(xié)議進行結算,但不得再發(fā)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
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
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
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
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
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
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
1.本協(xié)議所指的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
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證券,且限于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
管的,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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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
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
付結算,并承擔相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相應責任。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有關書
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件、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價格、
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付的認購款、資金劃付時間等?;鸸芾?
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
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無法審核認
購指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
證券的行為。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
的有關規(guī)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資
人的利益?;鹜泄苋擞袡鄬鸸芾砣说倪`法、違規(guī)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
的投資指令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簽署
合同不得不執(zhí)行時,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yè)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yè)務的風
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yè)務,并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的
相關規(guī)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
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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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
應及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
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
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
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xié)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
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
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
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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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
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電話、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
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
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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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管人承擔的受托人職責和托管職責
(一)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托管人可在符合《試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情況下授權境外
托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受托人職責。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等
原因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在決定境外托管人是否存在過
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時,應根據基金托管人與境外托管人之間的協(xié)議適用法律及當地的法律
法規(guī)、證券市場規(guī)則與慣例決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下列受托人職責:
1.保護持有人利益,按照規(guī)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情況實施監(jiān)督,如發(fā)現投
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guī),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外管局報告;
2.安全保護基金財產,在基金托管人應盡義務范圍內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確?;鸺皶r收取所有應得收入;
3.確保基金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目標和限制進行管理;
4.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
事宜;
5.確保基金份額凈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計算;
6.確?;鸢凑沼嘘P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申購、認購、贖回等日常交易;
7、確?;鸶鶕嘘P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確定并實施收益分配方案;
8.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受托人名義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義登記資產,
但根據投資地法律法規(guī)或行業(yè)慣例對境外資產的登記有不同規(guī)定的除外;
9.每月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情況,并按
相關規(guī)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10.中國證監(jiān)會和外管局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二)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下列托管職責:
1.安全保管基金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并按規(guī)定向外管局報備;
2.辦理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yè)務;
3.保存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委托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
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外管局根據審慎監(jiān)管原則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三)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應當將其自有資產和基金的財產嚴格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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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投資所需的相關賬戶?;鸸芾砣?、基金托管人、證
券經紀商三方應簽訂三方存管協(xié)議。證券經紀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
立相關證券資金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鹭?
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未經
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實
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由此產生的保管責任。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
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資金賬戶
內的資金、證券類基金資產、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
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xié)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
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
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
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戶”),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平安港股
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以實際托管戶名稱為準),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
印章?;鹜泄苋丝晌芯惩馔泄苋碎_立資金賬戶(境外),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托管人的
指令辦理境外資金收付。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處按照該交易所
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開立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
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并與基金托管人
開立的托管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境外托管人不得出借或轉讓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
證券交易資金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
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
5.基金管理人承諾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為主資金賬戶,不開立任何輔助資金賬戶;不為證券
交易資金賬戶另行開立銀行托管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6.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xié)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guī)定,
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
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
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guī)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基金托管人
按照規(guī)定開立投資所需賬戶。完成上述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將期貨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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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和市場監(jiān)控中心的登錄用戶名及密碼告知基金托管人。
資金密碼和市場監(jiān)控中心登錄密碼重置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務必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鸸芾砣吮?
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
基金托管人。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基金管理
人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協(xié)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
管理。
3.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庫。
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
理。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實物證券不承擔保管
責任,如該等實物證券發(fā)生毀損、滅失等任何損失的,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八)證券登記
1、境外證券的注冊登記方式應符合投資當地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市場慣例。
2、基金托管人應確?;鸸芾砣怂芾淼幕鸹蚧鸱蓊~持有人始終是以所有證券的實
益所有人(beneficial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財產中的所有證券。
3、基金托管人應該:(a)在其賬目和記錄中單獨列記屬于本基金的證券,并且(b)要求和盡
商業(yè)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賬目和記錄中單獨清楚列記證券不屬于境外托管人,
不論證券以何人的名義登記。而且,若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以無記名方式實際持
有,要求和確保其境外托管人將這些證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的資產、任何其
他人的資產分別獨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基金托管人
將不保證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權、合法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
以良好形式轉讓)及其他效力瑕疵?;鸸芾砣恕⒒鹜泄苋瞬粚惩馔泄苋艘罁數胤?
法規(guī)、證券、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市場慣例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5、存放在證券系統(tǒng)的證券應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為基金的實際所有人
持有,但須遵守管轄該系統(tǒng)運營的規(guī)則、條例和條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證券(無記名證券和在證券系統(tǒng)持
有的證券除外)應按本協(xié)議約定登記。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應就其為基金利益而持有證券的市場有關證券登記方式的
重大改變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應基金管理人要求將這些市場發(fā)生的事件或慣例變化通知基金
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變本協(xié)議約定的證券登記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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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應盡可能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
大合同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因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讼蚧鹜泄苋颂峁┑暮贤瑐髡婕c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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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行基金托
管人端根據基金管理人同意設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紙質指令包括基金管理
人給基金托管人傳真指令或原件指令。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通知書(以下稱“授權通知書”),指定指令
的被授權人員及被授權印鑒,授權通知書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簽字/印章樣本、權限
和預留印鑒,以及授權的傳真號碼、郵箱、電話號碼等。授權通知書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簽章,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
書,并寫明生效時間,未寫明生效時間的以本托管協(xié)議簽署日期或授權通知書的落款日期為
生效時間?;鸸芾砣藨褂脗髡婊蚱渌c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授
權通知書,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書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
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書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授權
通知書未載明生效時間的,于授權通知書的落款時間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
將授權通知書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書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
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書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人
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付款指令(含贖回、分紅
付款、回購到期付款指令等)以及其它資金劃撥的指令等,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的資金結算
不需要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結算數
據進行資金結算。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付款賬號、付款戶名、開戶行、收款賬號、
收款戶名、開戶行、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紙質指令還需加蓋預
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簽章。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由基金管理人通過電子指令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人有義
務在發(fā)送指令后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
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鹜泄苋艘勒铡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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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書”規(guī)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zhí)行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得否認其效力?;鸸芾砣藨凑铡痘鸱ā?、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
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劃款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劃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一般劃款指令(不
含新股申購指令)應在15點(指令截止時間)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
一時點到賬,則指令需提前2個工作小時(工作時間9點至11點30分,13點至17點)提交
基金托管人。
2.新股申購指令,基金管理人須在申購前1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如需在申
購當日下達指令,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指令最遲不得晚
于上午10:00點(指令截止時間)提交基金托管人。
3.對于場內業(yè)務,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內證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
托管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tǒng)在基金托管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
之間劃款,即銀證互轉。
4.對于銀行間業(yè)務,如需發(fā)送銀行間成交單或者劃款指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15:00
前將銀行間成交單及相關劃款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
托管人已完成證書和權限設置后方可進行本基金的銀行間交易。
5.如劃款指令中給予基金托管人的劃撥時間小于2個工作小時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時間
的,基金托管人應盡力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資金劃撥,但不承擔因時間不足導致執(zhí)行失敗的責任。
6.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
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
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及時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
7.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及時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
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或有疑問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有權立即將指令退還給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達有效指令。
8.跨境資金劃匯及結售匯的相關內容根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雙方簽署的相關備忘
錄約定執(zhí)行。
9.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相關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
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zhí)行,并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任何責任。
10.指令未執(zhí)行前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托管人申請撤銷,基金管理人需在原指令上注明
“作廢”并及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將盡力協(xié)助撤銷指令,但基金管理人理解
且接受受限于客觀情況,基金托管人無法保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一定可以撤銷,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指令未被撤銷的一切責任與后果。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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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指令不
能辨識或要素不全導致無法執(zhí)行等情形。
2、當基金托管人認為所接收指令為錯誤指令時,應及時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電話確認,并
暫停指令的執(zhí)行,由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或撤銷后再重新發(fā)送指令。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有可能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
合同》、本協(xié)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時,應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糾正;如相關交易已生效,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法規(guī)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糾正,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難以監(jiān)督的交易行為,
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對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國證監(jiān)會的報告義務后,即視為完全
履行了其投資監(jiān)督職責。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
本協(xié)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基金
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或具有第
(四)項所述錯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zhí)行,否則應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
產生的損失負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
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
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變更或新增接收傳真指令的號碼、
預留電話號碼、預留郵箱,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重新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的授權通知書,同時電
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新授權通知書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書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同時原授權通知書失
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新授權通知書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書正
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鹜泄苋烁鼡Q
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傳真形式發(fā)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
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傳真件為準。
(九)相關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
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執(zhí)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行時間、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或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苏_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財產發(fā)生損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在正常業(yè)務受理渠道和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造成未能及時或正確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
應的責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履行印鑒和簽名的表面一致性形式審核職責,如果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書等情形,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因執(zhí)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資產或任何第三方帶
來的損失,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但基金托管人未按本協(xié)議約定盡形式審核義務執(zhí)行
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1、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的標準和程序,并負責根據相關標準以及內部管理制度對有關
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考察后確定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證券經營機構,并承擔相應責任。由基金
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法定信息披露報告中披露有關內容?;鸸芾?
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可就本基金參與證券交易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證券經紀服務
協(xié)議。
2、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
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1)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期貨公司負責辦理基金資產的期貨交易的清算交割。
(2)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通過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發(fā)送以
市場監(jiān)控中心格式顯示本基金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及參照市場監(jiān)控中心格式制作的顯示
本基金期貨保證金賬戶權益狀況的交易結算報告。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電子郵件的傳
送方式作為應急備份方式傳輸當日交易結算數據。
正常情況下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發(fā)送時間應在交易日當日的19:00之前。因交易所原因而
造成數據延遲發(fā)送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復后告知期貨公司立即發(fā)
送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若期貨公司發(fā)送的期貨數據有誤,重新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基金管理人應責成期貨公司在發(fā)送新的期貨數據后立即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
(3)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fā)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造成本基金估值計算錯誤
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fā)送方追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場內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
行結算;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
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鸸芾砣?、基金托管人
以及被選擇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xié)
議,用以具體明確三方在證券/期貨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中的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
本基金投資于所有場外交易的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
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yè)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的責任。
基金托管人可將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及交易過戶記錄獲取等職責委托給
境外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結算指令截止時間(另行約定)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結算指令,該等指
令需按照雙方約定,包含所有要素。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該結算指令按約定方式發(fā)送給其委
托的境外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根據投資地交易規(guī)則準確及時地辦理結算。除基金托管人或其
委托的境外托管人故意不當行為、欺詐、疏忽或者違約之外,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
管人不承擔其以符合法律法規(guī)、相關投資產品的條款條件及有關市場規(guī)則的方式在收到對手
方的對價之前交付金融資產或者支付資金的風險損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在
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下,應協(xié)助基金管理人提起法律訴訟或對責任方采取類似措施以追究責任,
由此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對于未成功交割的結算指令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遲
交收,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以便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聯系解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成交回報或清算交割指令進行相應的會計記錄,基金托
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可根據實際交割情況調整按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所作出的會計記錄,
基金托管人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流動性管理不慎,造成的基金資產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三)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
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
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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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8.贖回、轉換資金劃付規(guī)定
劃付贖回款、轉換轉出款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付;
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
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資金凈額結算
基金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每日按
照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
交收額,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適當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理。
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資
金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基
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
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付;
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
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指令及時將分紅款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六)關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應當按照本部分的規(guī)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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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
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內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的下一工作日內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藢鹳Y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并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
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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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
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
制及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
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七)在有需要時,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
據和編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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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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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
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信息披
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
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
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依法向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
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基金投資境內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境
內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基金參與境內融資業(yè)務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境內信用衍生品的信
息披露、基金投資境內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境內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
境內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基金如參與境外證券借貸、正
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的信息披露、投資境外基金的信息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
露、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鸸芾砣藨诨鸺?
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guī)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
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
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
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
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
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yè)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
情況等。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
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
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
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等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
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在規(guī)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yè)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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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
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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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費用
(一)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其他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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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如不能妥
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鸸芾砣撕突?
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
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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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
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境外托管人持有的
與境外托管人賬戶相關的資料的保管應按照境外托管人的業(yè)務慣例保管。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傳真至基金托管
人。
(三)變更與協(xié)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xié)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
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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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
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保證不做
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
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基金管理人應給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三)境外托管人的更換
1、如果基金托管人更換境外托管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根據更換境外托管人通知辦理相應的業(yè)務交接手續(xù),在辦理
相應的業(yè)務交接手續(xù)時,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應繼續(xù)遵循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
妥善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要求接任的境外托管人配合原境外托管人辦理業(yè)務交接手續(xù);
4、在新的境外托管人履行職責前,原境外托管人應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的托管職責,但
基金托管人應支付相應的合理托管費用;
5、因基金托管人單方的原因更換境外托管人而進行的資產轉移所產生的費用由基金托管
人承擔,否則由基金資產承擔;
6、變更境外托管人后5個工作日內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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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禁止行為
本協(xié)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
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
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付款指令,或
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
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以后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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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6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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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xié)議或履行本協(xié)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對
內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
成損害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對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
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
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
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xié)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因履行本協(xié)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基金托管人在已按照謹慎、盡職的原則選擇、委任和監(jiān)督境外托管人,且境外托
管人已按照當地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托管基金資產的前提下,對境外托管人的破產而產生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在獲得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且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承擔
相關費用的前提下,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追償,基金管理人應予配合。本條不受本協(xié)議終止的
影響。
(七)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對市場的證券系統(tǒng)的作為、不作為或破產,以及由此
產生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本條不受本托管協(xié)議終止的影響。
(八)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在按照當地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本協(xié)議規(guī)定而作為
或不作為,且沒有任何違反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對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影響,
不負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補償其因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有關
指示作為或由于在沒有指示的情況下不作為所引起的損失、費用或稅費等。
(九)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包括境外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
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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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錯誤或雖發(fā)現錯誤但是因前述原因無法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平安港股醫(yī)療優(yōu)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托管協(xié)議
十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
決的,應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根據提交仲裁時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xié)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xié)議之目的,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從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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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xié)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xié)議草案,應經托管協(xié)議
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協(xié)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
會的意見修改并正式簽署托管協(xié)議。托管協(xié)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xié)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xié)議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xié)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協(xié)議雙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需要上報監(jiān)管機構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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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事項
(一)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
配合,承擔司法協(xié)助義務。
除本協(xié)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xié)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當
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xié)商辦理。
本協(xié)議附件構成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反洗錢義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自愿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法律法規(guī),不參與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擴
散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主動配合基金托管人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與盡職調查,提供真實、準
確、完整客戶資料,遵守各方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相關管理規(guī)定。如基金管理人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范圍等)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若具備合理理由懷疑基金管理人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的,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反洗錢監(jiān)管規(guī)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或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且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確認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根據適用的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內部管理要
求對基金管理人及本協(xié)議項下合作所涉及的交易等進行洗錢風險評估,若基金管理人違反銀
行反洗錢管理規(guī)定,或基金托管人具備合理理由懷疑基金管理人及/或本協(xié)議項下業(yè)務涉嫌參
與聯合國安理會、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中國、美國、歐盟、英國、新加坡等國際組
織或國家認定的洗錢、制裁、恐怖融資或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活動、出口管制、或逃
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基金托管人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jiān)管規(guī)定等規(guī)定及內部管理
規(guī)定等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同時,基金托管人有權不經通知基金管理人,直接限制、暫停
本協(xié)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業(yè)務,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并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給基金托管
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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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托管協(xié)議的簽訂
本協(xié)議雙方蓋章、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簽訂地、簽訂日。